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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闯关责任人理应受到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3: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马廷刚

  据报道,11月26日下午湖南邵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对邵东县经济考察团警车开道、强行闯关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带团的邵东县委副书记、县长谢爱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和此事相关的其他干部分别向市委、县委写出深刻检讨。同时,邵东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人邵东县公安局副局长申振民行政记过处分,给
予邵东县交警大队指导员李许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详见A21版)

  对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闯关事件,这一处理结果难道真如湖南省委副书记谢康生所要求的那样“严肃处理”了吗?恐怕许多人和我一样,对这个结果是并不认可的。为什么对恶劣闯关事件毫不制止以至于造成事态严重扩大的谢县长仅仅受到政纪处分而没有受到党纪处分?其他县领导难道仅仅写出检讨就算了事吗?带头闹事的申副局长为什么也没受到党纪处分?这个处理结果是否畸轻?

  我还有一个更为想不通的疑问:闯关责任人受到治安处罚了吗?

  据报道,车队冲关事件导致广西方面12人被打伤,包括两名警察,其中6人住院。如果不是当地出动大批警力前往制止,冲关事态也许还会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如此恶劣的闯关后果,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和伤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的扰乱,纵使事态不至于恶劣到受到有关方面的刑事责任追究,起码也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约束和处罚。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问题是,邵东县某些人的所作所为真的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吗,真的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吗?仅仅从的内容来看,恐怕这话连三岁的小孩子也糊弄不了的,更何况我们的执法人员。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某些责任人受到了“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后,便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事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终结,似乎可以真诚面对公众了,况且11月24日的《中国青年报》还有这样的报道:邵东县委某领导曾表示记者最好不要报道此事。“怎么教育、怎么管理干部是我们内部的事儿。你们再搞这个还有什么意思呢?”邵阳市委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邵阳方面(事后)的积极态度得到桂林方面的认同和赞赏。市委办援引桂林方面的话说,“我们两市是兄弟关系,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要维护两市的友好情谊和工作大局,着眼发展两地经济、文化交流。”你看,一个口口声声“我们内部的事儿”,一个声声口口“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在他们眼里,考察团发展为“械斗团”的恶劣事件俨然成了“兄弟”之间的过家家小怄气,根本无碍于“兄弟”之间的友好关系,我因此而猜测:这些恶劣的闯关者、械斗者,有可能被“相逢一笑泯恩仇”免于治安处罚了!

  但愿这样的结局别被我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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