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观点碰撞:法院是否应当回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3: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观点碰撞:法院是否应当回避

  “凤泉法院应该回避。”史瑞芳律师态度坚定地说,本案中,凤泉法院既是被害一方,又是审判一方,就是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也能感觉到,该案由凤泉法院来审不太公平。

  一个事实是,在法院未能主动提出回避的情况下,被告人多次提出申请回避,然而均被对方驳回。

  对此,凤泉法院纪检组长程千认为,法院回避与否不会影响判决结果。因为审判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事实调查清楚了,所依据的又是同样的法律,那么不管哪个法院来审、哪个法官来审,都会作出同样的判决。

  这种说法遭到了史瑞芳的反驳:“在司法实践中,即使面临同样的证据和法律,同一个案子由不同的法官审判还会产生不同的判决,何况是在不同的法院审判呢?”

  凤泉区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汴朝亮认为:“执行公务的是法院执行局的法警,负责审判的是法院刑庭的法官,这些人均没有到执法现场,因此在履行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后,审判员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史瑞芳认为,法院之所以坚持不愿回避,主要还是不舍得放下手中的“权力”。她在法庭辩论时说:“无论庭审的判决重或轻,其结果都值得怀疑;无论结果是否正确,都会影响凤泉法院的声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