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官员因关系链而腐败 浙江统管纪检派驻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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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5:11 东方网 | |||||||||
在今年的“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胡向东就提交了一份《廉政监督制约现行机制应该改革》提案。提案认为,反腐败“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和现行的纪检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纪检干部在行使纪检监督职责时,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阻碍和影响监督权力的发挥,从而使纪委监督不到位,甚至出现真空。 政协委员建议:纪委书记实行垂直领导
有鉴于此,胡向东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地方党委纪委书记应由上级委派实行垂直领导,地方党委纪委书记不应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而应由中央纪委设立区域性(大区)纪检局,各省(市)纪委书记由各纪检局委派;地方纪委有独立办案权,查处案件时,事先不必要规定经同级党委同意批准再进行查处案件;中央纪委在区域性设纪检局大变革一时无法办到,省一级党委可先选择市、县(区)进行试点,而且纪委书记人选不能由当地人担任。 省纪委反馈:改革建议逐步予以采纳 对于这些建议,省纪委认为是积极的、具有建设性的。最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进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因而,这些建议是有现实意义的。 省纪委指出,我省将在派出巡视组,加强11个市和省级机关的巡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胡向东的所有建议都将在工作实践中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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