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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文件违法是依法行政的大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6:46 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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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谈]文件违法是依法行政的大敌

  (2004-11-29 06:46:17)刘利军

  安徽省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规定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据报道,一年多来,经审查的110个“红头文件”中,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的“瑕疵”,这些有“瑕疵”的条款均得到了妥善修改。

  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代表着政府的权威,是将国家政策、政府决策上情下达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行政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带有违法违规“瑕疵”的文件出台,势必会带来行政和执行中的许多矛盾与负面影响。安徽省将文件审查前置,及时有效地杜绝这些问题,令人欣慰。但审查中发现“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个情况也说明,有些部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还亟待增强、亟待提高。而切实把好出台文件的“法律关口”,又是多么的重要和必要!试想,如果上述文件不是把住了这道关口才出台,那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事实上,在有些没设这道“关口”的地方,某些出台的“红头文件”的确有一些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内容。比如某县就在一个“红头文件”中,要求有的政府部门给企业做投资担保,这与国家《担保法》所规定的“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主体”的条文就相违背,结果自然是带来了严重后患,有的按此“红头文件”行事者还受到了法律追究。

  比这更堪忧的是,“红头文件”上的违法内容,往往与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有着密切关系。“无节制地为自己设定权力,没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是有些文件违法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有的部门为使自己想谋的利益“合法化”,便设法在有关“红头文件”中加以自利化表达。而由于有的地方缺乏对文件出台前的法律把关,文件中某些与法律不相符合的内容便乘隙出笼了。

  尽管我们不清楚这种情况的普遍程度,但这个问题值得引起高度警惕。因为政府行政,有不少是通过“红头文件”来指导和实施的。而文件违法是依法行政的大敌。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只有通过增强法律意识和强化法律把关等措施,确保各种文件尤其是政府“红头文件”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范,才能使行政行为不致偏离法治的轨道,也才能避免在执行文件中产生不该发生的矛盾和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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