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今言:制度闲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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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06 沈阳今报 | ||||||||
重庆市安监部门出台的相关草案规定,从明年起,只要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一把手个人将被处10万元罚款,并就地免职。昨天今报10版对此作了报道。今天,今报7版又报道了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爆炸事故,166人被困的消息。 这两个月最不应该提的就是“太平”这两个字:11月21日包头空难事故,55人遇难;10月20日,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瓦斯事故,140多名矿工命丧井下;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
提起近期安全事故频发总让人感到汗颜,而地方政府对此也表露出长抓不懈的决心。重庆市“10万元罚款,并就地免职”这一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如此严厉的措施可谓在全国做出了表率。 重庆市的这一做法无疑值得肯定。但是,笔者又有些为重庆市安监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而担心,严厉的惩罚措施能否真正地得到落实。 政府部门在制定制度时,初衷往往是好的,但在落实上还存在很多“空洞”。比如,劳动法的出台,虽然给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但是现实中又有多少相关部门会依法执行呢?媒体不断报道的“服毒讨薪”“跳楼讨薪”“围堵讨薪”等事件,不也正说明还有一些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还在侵害劳动者的利益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有了,有些人却不依照规矩行事,让法律成了摆设。平心而论,我国目前制定的法规、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有多少可以真真正正得到落实?频频出现的各类事故足以说明这一点。安全事故出现后,又有多少领导因此“下岗”,得到应有的处罚呢?说白了,又是制度闲置问题。 那么,重庆市的做法是否也有“政绩之嫌”? 如果按照重庆市的做法推想,我们假设出台一个“贪官行贿受贿”的刑罚制度,有关部门将调查贪官行贿受贿的数据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是不是就不需要法院来判决了,是不是就制止了“贪少多判、贪多少判”的怪现象的发生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