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罪犯“回家服刑”:矫正期间违法还得蹲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11 金羊网-新快报

  “回家服刑”会否影响社区安全?针对市民疑问,市司法局表示正起草相关法规约束被矫正者行为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通讯员吕阶云林春媚)《1500名罪犯明年“回家服刑”》(本报25日A6版)刊出后,不少热心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担心“回家服刑”的罪犯投入毫无防备的社区中,会给普通的社区居民生活带来阴影。对此,记者采访了参加广州“推进安置帮教、探索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的市司法局有关人士,他们表示,广州正在起草有关社区矫正的具体法规、程序和方案,将通过惩罚甚至收监等措施对被矫正者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考虑以具体的数字考核来评估被矫正者的表现。比如,可将惩罚分数列为10分、20分等几个等级,接受矫正者如果在矫正期间表现不理想,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扣分,同时相应延长其矫正的时间,公安部门也会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如果接受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还有违法行为的话,则可通过法院等部门对其作出收监处理。据悉,广州东山区上周刚启动“阳光工程”,为广州即将启动的社区矫正提供了不错的借鉴。他们目前的做法是:首先依其爱好、意愿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同时,要求每个街道都建立安置点,并把相关信息组合成一个平台,刑释解救人员可自愿选择自己愿意去的街道,接受培训或寻找工作,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刑释解救人员的心理压力,便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同时,为了解决漏管问题,该区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回到社区后,必须先向司法部门报到,然后再去派出所办理户籍等事宜。专家支招志愿者不宜介入社区矫正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吴宗宪对志愿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表示怀疑,他认为,从目前中国几个试点城市及中国的国情来看,社区矫正急需的是一支专业性队伍。因为社区矫正对人员的水平要求很高,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而从目前国情来看,很难说一个普通的志愿者能够达到这样的标准。定期考察矫正人员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李广强认为,人民检察院监督检察部门应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五类罪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以防止滋生司法腐败。其手段包括利用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方式,对矫正人员进行专项调查,看裁定是否符合法律事实依据。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是不服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罪犯,要立即与执行机关联系将罪犯交回监狱。“迂回路线”只是过渡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吴宗宪认为,由于没有法律上的认同,目前一些试点城市很多做法都找不到法律依据,只能走各种“迂回路线”。但他认为,这种情况绝对只是一个过渡。有关部门早已向全国人大提出过建议,全国不少法制专家也在积极关注,相信很快就将出台相关权威的法律。社区矫正直面五大难题在是次理论研讨会上,专家们指出,目前共有五大问题阻挠社区矫正的推进:一、立法尚不完善。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内容规定得十分有原则,执行起来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二、监管主体互相矛盾。按照《通知》确定,应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察,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监外执行的罪犯应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督考察,这使基层社区矫正机关的合法身份没有法律上的确认,缺乏强制力。三、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比例较低。近几年,被判处缓刑者仅占被判处刑罚罪犯总数的15%左右,而且各地适用标准差异很大,假释率每年也只有2%左右。四、法院认定犯罪处以社区矫正执行的判决权无法律条文规定,法官依据现有的法律原则性规定来裁量判案,随意性较大,容易滋生司法腐败。五、管理队伍缺乏。特别是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法律人士的缺乏,对罪犯心理、行为的矫正效果难以保证,以及至今都没有制定统一的矫正办法,没有考量矫治效果优劣的系列标准等。

  (金陵/编制)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