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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放宽出版物发行市场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28 河北日报

  除国家明文规定外,所有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民营发行企业都有与国有发行企业平等的经营权

  本报讯(实习生张燕燕记者刘成群)笔者从近日结束的全省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发展座谈会上了解到:为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省新闻出版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出版物发行企
业的意见》,对落实民营发行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凡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我省范围内申办出版物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等发行企业;申办连锁经营发行企业的,在经总部所在地的市新闻出版局予以审核同意,并报经省新闻出版局考察批准后,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活动;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连锁发行企业,来我省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的,所在地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经批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明文规定外,所有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民营发行企业都有与国有发行企业平等的经营权,任何部门都不得随意限制民营发行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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