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新规后天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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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51 北京日报 | ||||||||
“非典”禽流感列入法定传染病 新规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亮点 1、法定传染病增至37种 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列有35种传染病,而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使列入法律的法定传染病达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其中艾滋病由甲类传染病改为乙类。 2、瞒报谎报疫情将受惩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对现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作了完善,并新设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隐瞒、谎报、缓报都将受到惩处。 3、实施隔离有了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工作报酬。 4、消除歧视尊重病人隐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解读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总结了应对“非典”和禽流感疫情的经验和教训,更加注重科学防治,注重以人为本。 欠薪最高加付一倍 新规 在各地相继出台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相关规定后,国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欠薪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条例》从12月1日起实施。 亮点 1、拖欠工资要加付赔偿金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非法延长工时要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怀孕7个月以上不安排夜班 《条例》还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了相关规定。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等行为都将受处罚。 单位治安隐患限期不改罚10万 新规 国务院公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它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 内部治保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条例》规定,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解读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置于法律框架下,有助于单位提高治安保卫的法律意识。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有章可循 新规 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二是继承财产转移。 亮点 1、申请转移可委托他人办理 《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办理移民财产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继承财产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50万元以上要国家外汇局批准 对申请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3、移民转移超20万元“分步汇出”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超过等值人民币20万元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并没有相应规定,个人这方面的合理汇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充分保障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有利于开正门、堵邪路,提高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 《暂行办法》是否会导致非法资金外流?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需要提供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暂行办法》也强调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外汇管理部门将与外交、公安、监察、司法、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 旅行社不得随意安排购物 新规 市民出游又多了把保护伞。12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取消了旅游定点管理,允许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并对“转客拼团”、旅游购物及“一日游”、“胡同游”等旅游者及经营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规范。 亮点 1、旅游合同要明确购物次数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 2、“拼团”需游客书面同意 对于旅行社“拼团”行为,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旅行社应当全部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缺斤短两”有明确界定标准 新规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实行,1993年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同时废止。 新《办法》所指的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或金银饰品。其中,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重量未超过1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20克;肉、蛋、禽(活禽除外)、海(水)产品(活鱼、水发物除外)、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每公斤6元,但不高于每公斤30元的食品,重量未超过2.5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5克;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未超过1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2克;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在0.5公斤内,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1克。 金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01克;银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1克。 启用新版出生证 新规 卫生部、公安部通知,我国将从12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普遍使用。 解读 原有的《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启用以来,起到了规范出生户口登记,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等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地区未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违规签发、乱收费以及群众使用假《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出生户口登记质量。 此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将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坚决取消由“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卡”等为换发条件的中间环节,对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收费,也有严格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其副页“户口登记机关保存联”和“签发机构存档联”内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 开出租车至少要初中文化 新规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解读 《规定》要求,出租车司机需符合以下标准: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 新征地实行分级预审 新规 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实行分级预审。 解读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预审的地位和作用。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农用地转用途指标控制 新规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亮点 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类。 2、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养路费随车转移 新规 北京市路政局11月25日正式发布通告,北京市机动车2005年的养路费将从12月1日开始征收。转籍、过户的机动车已经交纳过养路费的,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随车转移。对停驶、注销等其它异动种类的退费政策不变。 解读 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可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但自12月1日起车主不能在农业银行单独缴纳12月份养路费;如欲缴纳,还需同时缴纳2005年部分月份的养路费。 文/侯健美图/穆永瑞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