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办教育推行“一费制”今秋开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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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52 新华网 | |
一种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收费方式在大连实施,它被称为“一费制”,由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了这个消息。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4127号)精神,经大连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秋季 “一费制”是指每学期开学后,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每学期的杂费国家允许含部分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三项费用的合计总额。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一费制”标准内。“一费制”费用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教育局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规范使用。“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支出。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大连市教育局强调,各学校要认真执行省定项目和省定标准,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制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示“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要组织专项督查或重点检查,对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个别严重违规的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辛敏)(来源:半岛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