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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掉包”进退两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0:0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 刘雪菲

  本报讯30多年前,为了能早日进厂上班,妹妹冒用了姐姐的名字和年龄,变成了“姐姐”;30多年后,因为临近退休,姐姐想要回自己的真实身份。昨天,这位与妹妹互换身份的徐女士来到本报在新桥街道举办的“新闻上门服务到家”进社区活动现场,咨询如何才能与妹妹“调换”回姐姐的身份。

  徐女士称自己出生于1957年,出生后父母给她取名为小芬(化名),而小她两岁的妹妹叫小琴(化名),她和妹妹调换身份是在她十六、七岁的时候。当年,父亲所在的拖拉机厂有一个家属工名额,由于小芬已经进入我市一家陶瓷厂工作,父亲想把这个名额留给妹妹小琴,可小琴当时才十四、五岁,还不到工作年龄,于是她父母让小琴用姐姐小芬的名字和出生年月进厂工作,并叫小芬在自己工厂的员工名册中将名字改为“小琴”。从此,姐妹俩在外的身份就对调了。

  小芬、小琴的家人和同学一直叫她们的原名,而同事们则叫她们对换后的名字。两姐妹在路上碰到熟人,不管对方叫她们“小芬”,还是“小琴”,她们都答应。谈恋爱时,小芬的男友一直喊她“小芬”。当两人结婚登记时,男友却奇怪地发现她签下了“小琴”的名字,经过询问才明白是怎么回事。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证件上的姓名、出生年月都换了,两姐妹一直用着对方的名字相安无事地过了30多年。按照实际年龄,再过3年小芬就该退休了。可她用的是妹妹的出生年月,得多工作两年。希望与妹妹换回身份的想法让她开始发愁,因为这一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证件的名字、出生年月都得更改,着实麻烦,家人都不赞同她的想法。

  维权律师团的陈珍文律师称,若小芬两姐妹自愿换名,可持相关证据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若妹妹拒绝变更,小芬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证明真实身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仅是更名,小芬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至于出生年月的变更,则必须出具真实出生年月的证明,如换名前的户口簿等。如没有证据,出生年月的更改将难以进行,小芬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芬想改回真实姓名和出生年月,但不想为此事伤害姐妹之间的感情,她感到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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