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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361家驾校年底赶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0:47 海峡都市报
全省361家驾校年底赶考(图)
“速成”驾校造就了许多“马路杀手”,根治要用重典

  本报讯省运输管理局26日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彻底转到交通运管部门。11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对全省所有驾驶学校进行资质审验,届时,所有未通过审验的不合格的机动车培训学校,必须停止一切与培训业务相关的活动。

  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驾校的资质许可和管理,标志着延续多年的我省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管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彻底改变了考培不分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旧有模式。

  这意味着,今后,驾驶员的培训及驾校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而交警部门则负责驾驶员考试及发证。

  不合格驾校将“下岗”

  从本月23日至2004年12月31日前,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审验,合格驾校将予以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2005年1月1日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必须停止一切与培训业务相关的活动。合格的培训机构将实行责任倒查、培训收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责任倒查制度包括,在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2005年1月1日起,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审验合格并取得《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的驾校,应为合格的培训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驾校培训记录,学员在申请考试时应提供该驾校培训记录,由交警部门存入驾驶人档案。

  此次,我省对未通过审验的驾校不采取立即取缔的方式,而是给予其整改的机会。2005年1月1日~3月31日为整改阶段。期间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再提出审验申请。

  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汽车培训机构361家,教练车约6000辆,教练员6700人。其中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培训机构设置较为集中,福州地区104家、泉州59家、厦门53家。此次对全省驾校进行全面审验,将淘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驾校“红榜”将公示

  如何判断合格驾校,让市民放心选择呢?省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对驾校的资质审验,运输管理部门将会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全省合格培训机构名单。市民可以放心自选入选合格“红榜”的驾校。

  今后,每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将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培训机构停业整顿。运管和交警部门每季度还将通报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率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情况。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并暂停受理考试。

  摩托车驾驶培训社会化

  据了解,教练员的培训发证和换证工作,对原持有交警总队核发《教练员证》的老教练员,不另行培训、不重复收费给予换发与原有效期相同的《教员准教证》后继续使用。新增教练员则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准入和培训。

  对于市民较为关注的摩托车驾驶培训,将进一步推向社会化。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驾校或培训班,通过此次审验获得经营许可证的综合类培训机构原则上都可以开展摩托车培训业务。

  刷卡杜绝弄虚作假

  我省将全面推行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预计从明年6月开始,凡资质审验合格的培训机构必须在教练车上安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指纹IC卡学时记录仪”,记录仪将通过身份识别、课时管理、学时管理等信息化手段,杜绝培训机构人为缩短学时,在技术上保障学员的权益。

  目前,对培训机构和所属教练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市民也可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91-87077879、87558549)。

  N本报记者 薛辉/福建日报/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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