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查处邵东考察团冲关事件给予邵东县长记大过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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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0:4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沙11月27日电记者叶伟民26日下午中共邵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邵东县党政考察团在广西灵川、兴安收费站发生的强行过关事件的立案调查情况汇报。根据有关纪律规定,邵阳市委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带团的邵东县委副书记、县长谢爱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和此事相关的其他干部分别向市委、县委写出深刻检讨。同时,邵东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人邵东县公安局副局长申振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邵东县交警大队指导员李许船党内严重警告处
2004年11月12日9时许,邵东县组织的党政考察团赴广西考察学习返回途经桂林灵川公路收费站时,领队警车不听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拒不交费,个别同志下车强行卸掉收费栏杆,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扭打,并强行通过关卡。一个小时后,又在广西兴安公路城东收费站与收费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这一事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事发后,中共湖南省委和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领导迅速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当即采取了四条措施:责成邵东县委、县政府进行深刻反思,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讨;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湖南省委领导做出书面汇报;向桂林市委、市政府去函致歉,并委派市委一名副秘书长带队专程前往桂林做化解矛盾工作,慰问受伤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纪查处。 邵阳市委认为,“11·12”事件的发生,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县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纪法规学习不够,个别干警特权思想严重,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文明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带团领导对此事处置不力。尤其是在当前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情况下,出现此类事件是极不应该的。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