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 医保费不能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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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0:5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原告上海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倪玉莲等被告劳动争议案件共127件,其中撤诉2件,判决原告应向倪玉莲等125位退休职工支付医疗费以及向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相关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共计1975756.3元。 据悉,被告倪玉莲等是原福州幸运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1997年7月18日,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州市有关部门,签订收购福州幸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合同书。1
2003年6月,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原告未能及时为众被告缴纳医疗保险费,支付医疗费,导致群体性劳动纠纷。2004年1月13日,原告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6月9日裁决原告应向众被告支付相应的医疗费以及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被告原系福州幸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按约定,原告应及时为退休人员足额缴纳各种保险金,保证离退休金发放和其他保险待遇的享受。但原告未能履行其约定,属违约行为,故作出以上判决。 N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梅贤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