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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抢劫再强奸 黑车司机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5:06 北京晚报

  本报讯17岁的少女何某为图便宜乘坐了“黑车”,却被司机先抢劫继而被两次强奸。一中院于近日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黑车”司机金福元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6月7日17时许,何某为省钱搭乘了一辆紫红色吉利牌“黑车”前往昌平,当时车上共有三个男子。当车行驶到昌平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男子突然一把抢过她手里的手机,
另一男子从怀中掏出一把尖刀顶在她的腰间,向她索要钱财。由于何某身上根本没有什么值钱的物品,三名男子让她想办法准备好5万元钱。不一会儿,三名男子改变主意说:“我们不要你钱了,但是你要跟我们去吃饭,否则就别想活了。”身无分文的何某只好答应。吃过饭后三名男子将何某带到一家洗浴中心的包房内,在威胁下,何某两次被“司机”强奸。在此过程中,何某看到“司机”的证件,名叫金福元。

  何某向警方报案后,金福元被抓获。24岁的金福元交代,今年6月6日和10日,他还伙同本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金福永、赵华龙(另案处理),在积水潭地铁站以开“黑车”拉客为名,持刀抢劫女青年唐某和白某,共劫得15000余元。孙莹 冯松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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