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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格兵役证制度 拒服兵役禁止报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7:39 人民网

  人民网杭州2004年11月29日电 记者江南报道:今后在浙江省,适龄公民如果拒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逃避征集,在两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不能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除对义务兵优待、安置作出规定外,还对逃避、拒服兵役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处罚措施。

  经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浙江省还将推行“公民兵役证”制度。对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发给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的《浙江省公民兵役证》,各级人事、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外事、工商等部门和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办理出国出境或招生、招工、工商登记手续时,需查验适龄公民的兵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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