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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立法程序拟将行业协会同政府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8:2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29日电(记者郭威)“应明确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应由秘书长等协会专职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协会会长三年任期太短,不利于开展协会工作”……《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自10月16日公布以来,广东省各界反映强烈。到10月29日,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来信等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共计168份。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条例调整范围、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一业
一会”、行业协会职能成为修改意见较为集中的四个方面。其中,不少意见建议条例应该进一步赋予行业协会行业管理、行业权益维护、价格协调、评比评优等职能。这部分意见认为,行业协会具有行业管理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广东省部分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还提出,希望在条例中明确行业协会依法享有行业管理权,这是行业协会生存和规范发展的关键。显而易见,这些协会已经不满足于以代表、服务、协调、自律为主的角色,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转移职能、下放权力,让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道生告诉记者:“‘政会分开’是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向监督服务转变的重要环节,也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政会不分将导致行业协会的民间性、自治性不足,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偏多则会限制行业协会发挥功效。”

  许道生介绍说,条例不仅明确规定了政会分开、会企分开的原则,也明确了一些禁止事项,如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等,这些都将有效保证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自主性。

  在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中,有意见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应修改为“现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中任职”,并表示,增加“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限制,是防止行业协会成为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地,或避免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休前就为自己谋退路。

  11月17日,广东省人大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形成征求意见第六稿,计划下发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省人大代表进一步征求意见。据悉,“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将于2005年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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