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可以“教”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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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22:4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最近相继下发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和“八条”禁令,都把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列入其中。笔者认为这是切中教育时弊的一项好政策,期盼它能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莫让好政策流于形式。 近年来,中小学生节假日补课之风不断蔓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教师由寒暑假办班发展为双休日办班,晚自习给寄宿生补课。尤其是教授文体特长的一些老师,可谓日
我们何不想想:百姓赚钱不易,政府想尽办法,为民工讨工资,减轻农业税,为的是让老百姓休养生息。身为教师,怎能忍心把手伸向百姓的腰包? 有效遏制这种不正之风,关键在于政策,在于对政策的严格执行。望这些以广招弟子为生财之道的老师们能够自省,还教师一个好形象。 作者:徐建国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