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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可以“教”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22:4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最近相继下发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和“八条”禁令,都把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列入其中。笔者认为这是切中教育时弊的一项好政策,期盼它能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莫让好政策流于形式。

  近年来,中小学生节假日补课之风不断蔓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教师由寒暑假办班发展为双休日办班,晚自习给寄宿生补课。尤其是教授文体特长的一些老师,可谓日
夜扑在“第二课堂”上,收入不菲。这些老师是赚了不少钱的,日子过得很滋润。但不知这些老师是否想过,这样的生财之道是有悖师德师风的。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身为教师,怎么能利用职业之便敛取学生的钱财呢?

  我们何不想想:百姓赚钱不易,政府想尽办法,为民工讨工资,减轻农业税,为的是让老百姓休养生息。身为教师,怎能忍心把手伸向百姓的腰包?

  有效遏制这种不正之风,关键在于政策,在于对政策的严格执行。望这些以广招弟子为生财之道的老师们能够自省,还教师一个好形象。

  作者:徐建国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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