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产业降低外资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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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22:5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邱红杰李鲲)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推出这两个规定,就是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合作领域的方式,吸收借鉴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两个规定前所未有地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明确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朱虹说,两个规定的出台,是适应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同时,广播影视又是文化产业,必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深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利用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