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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药前先上报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0: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从明天起,我省物价部门将对药品价格监测信息进行发布,以加强药价监管。

  据了解,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的对象包括各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其生产及经销的所有政府定价药品和纳入省物价局强制监测范围的市场调节价药品,销售前须向省价格监测中心报送相关资料。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
、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单位等情况,并明示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此外,物价部门特别要求,对临床用量较大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作为强制性价格监测品种(具体品种另行下达),并由省价格监测中心对外发布。

  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5家省直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按省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零售价格后,必须通过安徽物价网或《价格公报》向社会发布。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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