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牵线搭桥”也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在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这样认为:帮助别人“牵线搭桥”,自己既没有从中谋取利益,更没有行贿受贿,当然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可最近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告诉人们:不行贿不受贿,中间撮合也犯罪。

  阿荣旗那吉镇的张亮(化名)听说某乡镇要扩建政府大楼,他想承揽这项工程,就找到老同学孟某,要他帮忙撮合。为了帮张亮揽工程,孟某将张亮介绍给在政府担任主要领导
职务的舅舅。受张亮的委托,他给舅舅送去2万元。事后,张亮将这项扩建工程顺利揽到手。4个月后,张亮、孟某的舅舅因涉嫌行贿、受贿被判刑,孟某也受到刑事处罚。

  阿荣旗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刑法》规定,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在司法实践中,本罪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受行贿人之托,为其物色行贿的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述行贿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财物,代为表达行贿人的要求等;二是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其寻找索贿对象,转告索贿人的要求,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刑法》第392条规定,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巴特 孙洪盛)

  (来源:江淮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