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托居委会办事要给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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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1:15 时代商报 | ||||||||
民政部就《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增加新条款征求意见政府委托居委会办事要给钱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增加了近十条条款,其中对居委会的选举机构、居委会的选举程序、居委会的罢免程序和居委会的职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民政部正在向社会征求对该修订稿的意见,并将于今年年底召开听证会。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修订稿有四大亮点,一是强调居委会公共服务属性;二是在成员任免方面,居委会候选人由居民提名;三是在职权方面,居委会可监督物业机构;四是在经费来源方面,政府委托居委会办事须给钱。居委会组织法增条款专家解读亮点1·公共服务明确居委会性质 邓国胜(清华大学 NGO研究所副所长):以前居委会的性质很模糊,运作过程中变成政府街道办事处下的行政性办事机构。第四条新规定立法的方向明确,强调居委会政社分开的原则。第五条新规定突出了居委会的工作重点,更强调其公共服务的任务。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政府委托居委会承办事项应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委会成员……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增加了近十条条款,其中对居委会的选举机构、居委会的选举程序、居委会的罢免程序和居委会的职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民政部正在向社会征求对该修订稿的意见,并将于今年年底召开听证会。 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目前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虽然按目前法律规定居委会也是自治,但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夏学銮认为,修订稿吸收了社区建设的成果,将其性质固定化、法律化。“居委会履行职责不再是行政行为。” 他还表示,修订稿提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是一大进步,居委会应该可以发挥作用保障社会稳定。亮点2·成员任免 居民提名候选人 夏学銮:以前居委会干部是政府任命的,新增规定突显居委会民主选举的原则。居委会成员完全由居民自己说了算。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这些规定技术问题还应细化。亮点3·居委会职权 居委会监督物业 夏学銮: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是商业组织,而居委会是服务性组织,后者没有权力对前两者进行监督和指导。这部分规定使社区组织复杂化了,而且带有行政权力色彩,修订显得不彻底,使居委会原来的行政机构性质有所遗留。亮点4·经费来源政府委托办事须给钱 邓国胜:居委会作为政府工作的基层落实者,承担了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务,却没有经费保障。新增的规定将改变这个局面,实行政府购买基层服务。 目前居委会经费来源比较单一,除了政府拨款外,自身经营能力与筹款能力比较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