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砍脑袋 蹲牢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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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1:55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董仁爱黄墩良)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印某与林某这对邻居,因300元补偿款引发纠纷。到头来,印某不仅被判刑还要赔钱。 据了解,印某与林某同住在鲤城区浮桥街道办高山社区。多年前,林某在印某丈夫吴某的房屋旁盖了一间小屋作为杀猪场所,这间小屋紧挨着吴某建的一间猪舍。4年前,林某停止使用这间小屋,后来吴某要扩建其猪舍,便占用了林某所修建的小屋。
今年4月,高山社区居委会为建设健身场所,征用了吴某的两间猪舍,并按每间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印某说两间猪舍均是她家所有,故居委会将600元交给了印某。后来,林某到居委会反映,在被拆除的两间猪舍中有一间是属于他的。 6月22日晚10时许,林某打算到印某家中讨要300元补偿款。他来到印某家门外,看到家中亮着灯,就捡起石头扔向印某家屋顶,后被发现,双方开始互相辱骂并大打出手。 在纠纷过程中,林某打了印某一巴掌,印某被打后即持家中菜刀,朝着林的脑袋砍了下去,致林某头部开放性颅骨折等多处受伤。林某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约1.6万元。后来,林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外伤重伤。案发当晚,印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事后,鲤城法院受理这起官司。法院审理后认为,印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此案又因林某先用石头砸印某家房顶而引发纠纷,林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因此相对减轻了印某的罪过。 日前,鲤城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判处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鉴于林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在民事赔偿中应承担30%的责任,印某用刀砍伤林某,是造成林某重伤的直接原因,在民事赔偿中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1.1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