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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瑛上法庭为自己辩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1:58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朱明瑛上法庭为自己辩护(图)
朱明瑛(左)在法庭上出示证据。 本报记者 孙思娅 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歌手朱明瑛因拖欠物业费和水电费,被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朱明瑛到庭参加庭审,称物业公司此前曾经找到她,要她在诉讼中败诉。

  上午8时40分,穿着黑色上衣的朱明瑛在律师的陪同下走进法庭。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朱明瑛于今年5月与清境明湖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约定建国物业临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朱明瑛却无故拖欠物业费及水电费等7835.61元。

  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朱明瑛亲自作了辩护。她称不交物业费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建国物业公司进驻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朱明瑛称,建国物业是想利用她的名人效应,来带动其他业主交费,“他们曾找到我,恳请我在诉讼中败诉,我当然不会答应”。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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