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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过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02 杭州日报

  在日前召开的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了《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将志愿者的年龄下限定为14周岁。此外,该条例把政府的经费支持具体到“每年”,在全国也是一个突破。《条例》将于下月报请四川省人大批准。

  《条例》对志愿者组织的责任有明确界定。第29条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服务对象及他人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
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其中“因过错”是成都独特的界定,得到成都市人大常委们的肯定。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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