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受贿4700多万 河北巨贪李友灿终审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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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0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 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河北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裁定驳回李友灿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法院清除蛀虫 据新华社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庭庭长马升因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今年4月7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升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被追缴。 此外,马升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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