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撑腰 农民工工资拖欠大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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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为了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欢欢喜喜回家过年,我省将以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从12月1日至明年2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的检查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领域外,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也被列为重点。活动将分“三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增加了劳动监察调查权限,规定了取证调查可采取的各项措施,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使清查力度得以保障。根据《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拖欠工资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处以拒不整改企业支付农民工应发工资额50—100%的赔偿金,处以屡教不改企业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本报记者 肖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