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贪李友灿二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3:17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29日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在保定市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