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灿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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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3:46 山西日报 | ||||||||||||||||
11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友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 新华社发(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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