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地方权力有所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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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04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齐中熙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根据今年10月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总体上看,地方核准权限有所扩大,而且更加规范和明确。 这位负责人说,虽然省级政府对“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有所缩小,但对量大面广的其他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