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搞庆祝炮打人民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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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18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11月28日下午,青岛中嘉外国语学校在佳世客广场举办庆祝活动时,将许多1元人民币放入礼花炮筒内打上天,送给围观的群众。但围观群众争抢人民币带来的安全隐患及损毁人民币问题引起了市民的争议。 记者接到线索后,于28日下午2时赶到现场,发现这是中嘉外国语学校举办庆祝活动的一个项目———把许多1元人民币装入礼花炮筒内,和礼花一起打上天,谁抢到就归谁。这之前已经有两次“送钱”。下午2时40分,第三次“送钱”开始。主办方一共发射了8炮,许多1元人民币与礼花一起从天而降。围观的100多名群众纷纷开始抢钱,虽然主持人一再提醒注意安全,但场面仍十分混乱,夹杂在人群里的一些儿童被挤得东倒西歪,一名儿童被挤倒后嗷嗷大哭。记者看到,一些人民币因争抢激烈被撕碎。 “人群这么拥挤,老人和儿童很容易被挤伤!”家住龙泉路的谷女士对记者说。家住云溪路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许多人民币被撕毁了,新版1元人民币上印着领袖头像,这样被人群踩来踩去,极不庄重!” 校方:事先经过批准 记者就此采访了正在现场的中嘉外国语学校的马校长,他说用礼炮把人民币打上天送给围观群众是他的朋友出的主意,校方在此举办庆祝活动事先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 城管:不在审批范围 记者联系了主管佳世客广场的青岛市南城管五中队,他们说该校的庆祝活动事先已申报,但用礼炮送钱没有在申报的内容中,而且根据规定,礼炮是不需申报的。他们并不知道主办方还有这种活动。 银行:损毁货币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的工作人员29日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撕毁人民币,践踏人民币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半岛都市报》供稿(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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