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棵桂花树兄弟两个打官司(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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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18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随着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桂花树的价值悄然大增,纠纷也由此而来。日前,九江市庐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由一棵桂花树引起的法定继承纠纷。 原告戴甲和被告戴乙系同父异母的兄弟。今年3月份,戴乙将父母遗留的一棵桂花树卖出,得树款3000元,戴甲得知后,要求分树款1000元,戴乙不同意,戴甲一气之下将戴乙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戴甲和戴乙系同父异母兄弟,戴乙的母亲与戴甲形成了养母子关系,且戴甲对其养母生前尽了赡养义务,故戴甲对父亲和养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戴乙卖掉桂花树的得款,戴甲应继承其中的一份,遂判决戴乙支付戴甲桂花树销售款300元。 《江南都市报》供稿(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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