伢儿把清洗剂当饮料喝 烧伤食道气管房东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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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04 都市快报 | ||||||||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源提供:西湖法院 案情实录:
院子里放了瓶含强碱的清洁剂,让租房户的三岁儿子当饮料喝下烧伤了食道,上周五,三墩一房东被西湖法院一审判决赔偿12496.28元。 小唐夫妻有一个三岁儿子。今年6月14日,他们从安徽来杭,在三墩租了间店面做生意。店面房与房东住房之间有个小院落,小唐的儿子常在院内玩耍。院落四周砌了墙,墙和楼房间有个小过道。房东把一瓶含强碱的清洗剂,搁在了过道里。 7月6日上午,小唐儿子在院子里玩耍,把清洗剂错当成饮料喝下,随后倒地呕吐。小唐夫妻把儿子送往医院,经诊断,食道、气管都被烧伤,还出现了肺炎。 两人向房东索赔遭拒。8月18日,他们以儿子名义把房东告到西湖法院,索赔17101元。 法院判决,房东明知小孩会在院落玩耍,仍疏忽大意把清洗剂搁在过道,让小孩子能拿到,要负90%的责任,而小唐夫妻作为监护人,在儿子独自玩耍时未妥善照管,也是原因之一,要负10%的责任,最后判房东赔了12496.28元。 律师说法: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说,发生人身损害怎么赔,民法上有个过错责任原则。谁的过错大,谁就要负责承担费用的大头。小唐夫妻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律上本有监护责任。儿子独自玩耍,他们没照看好,当然有过错。但清洗剂是房东放的,夫妻俩不知情,责任相对较小。 而房东掌握了对小孩子而言高度危险的强碱制剂,责任更大。房东明知小孩会在院内玩耍,却疏忽大意,让小孩轻易拿到危险的清洁剂,而且小孩可以打开瓶盖喝,过错更大。 对高度危险的物品,法律上对控制危险源的人有严格要求,他们要承担的责任,往往比普通人要大,出了事,赔偿的要求也更高。 危险物品因人而异。强碱对大人伤害不大,但对不懂事的小孩而言却有高度危险。这几年因为大人没放好危险物品,让小孩子碰到,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挺多。提醒大家要注意看管好高危物品,以免发生事故承担重大损失。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