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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可选门诊约定机构 医保政策有重大改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07 都市快报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互助困难互助救济办法》的部分条款将做重大修改,杭州市代市长孙忠焕昨日主持召开第57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两个《办法》的修改。

  在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实施中,退休人员对约定一家门诊医疗机构就诊意见较大,认为看病不方便;部分困难人员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要求调整住院起付标准的呼声较高。《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34条修改后,参加退休人员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可选择二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并可按月调整门诊约定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诊治的,由门诊约定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杭州医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暂行办法中,申请医疗救助条件偏高,调整后规定,对纳入门诊统筹而未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退休人员,由原来的自负2万元以上调整为自负5000元以上即可申请。

  (通讯员李敏敏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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