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2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若有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让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为,将要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也都将按这一标准处罚。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