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时受伤索赔近30万 绍兴一城管要把司机告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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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31 都市快报 | ||||||||
城管执法难已不是新鲜的话题。日前,绍兴城管在对违章车辆开出罚单之后,双方争执不断,一名城管队员在拦截违章车辆的过程中被绊倒导致轻伤,双方调解未果,受伤城管队员欲将市民送上法庭,并索赔近30万元。 十字路口再起冲突
10月22日11时左右,绍兴市民秋某到中兴路一家银行取款,将车停在附近的人行道上。城管队员对违章停车车辆拍照取证之后,开出违章告知单。取完钱出来的秋某看到后,和城管队员发生口角。 事情远没有就此结束。双方驱车离开现场后,又在中兴路和人民路的交界口“狭路相逢”。红灯亮起,秋某一踩刹车停在第一道机动车道,城管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三名城管从车上下来,其中,执法小组的负责人张某拉开秋某的车子,欲让他下车,秋某坚持不从。这时,绿灯亮起,秋某开动车子,手扶车把手的张某被绊倒在地。 经法医鉴定,张某外伤致左侧颞骨、乳突部、左侧枕顶骨骨折,以及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 当晚,绍兴市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以“故意伤害罪”对秋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其间,秋家多次要求取保候审被拒。11月4日,秋某被越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双方各持一词 “罚单一开,执法过程已经结束了,为什么城管人员还要再次拦截我弟弟的车?”肇事司机秋某的二哥对此疑惑不解。 他认为,城管人员再拦车是违法“执法”,秋某拒不下车也事出有因,因为事发地位于绍兴市繁忙路段的十字路口,绿灯亮后如果他弟弟不开车,就是第二次违规,怎么能算是故意伤害呢?何况,秋某还提醒过张某要其放手。 昨日,绍兴市城市管理局丁如兴向记者解释说:“当时秋某在驱车过程中继续谩骂,几名城管队员担忧事态扩大影响不好,因此,下车向秋某解释,要求对方不要辱骂,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索赔近30万元 据绍兴市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副队长邵凯平介绍,因双方要求的差距比较大,公安部门事后几次调解不成后,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 肇事司机的二哥告诉记者,受伤的执法人员张某共提出27.6万(不包括近医药费)的经济补偿,其中,含有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目前,张某仍在家中修养,治伤已经花去近4万的医药费用。 城管队员的执法困惑 “城管人员告普通市民这还是第一次”,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处负责人彭上升告诉记者,一年以来,城管队员和市民起冲突乃至出手的事件不下百起。据了解,仅越城区大队队员受伤有90人次,服饰配件被撕70人次,受到阻挠围攻160人次。 工作中,城管大队要求执法队员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处理,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城管执法难有目共睹,那谁来开导那些被谩骂的执法人员呢? “现在并没有专门的心理医生帮忙,主要依靠队员的自我调解。”丁如兴说,局领导也会经常开导那些在执法工作中受了委屈的城管人员,告知他们要文明执法,否则城管工作就没有生命力。 据了解,在前不久,湖南长沙一城管大队向两位城管队员颁发了执法“委屈奖”。该大队要求城管队员在面对误解、恶意攻击甚至辱骂殴打的时候,必须忍受个人情感的冲动,理智文明执法,为鼓励受委屈的文明执法者,该大队特地设立这一奖项。 (实习记者刘徽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