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蛇头被判2到7年 其中一人在新加坡挨过鞭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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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35 都市快报 | ||||||||
宁波市江东区法院昨天审结了一起偷渡案,三名蛇头分别被判二至七年有期徒刑。法院确认,这三名蛇头先后组织了11人非法偷越国境,除了三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出去外,其他八人都偷渡成功了,有两人至今仍逍遥在国外。 这样的偷渡案,在宁波市乃至浙江省并不多见。
值得一提的是,几名偷渡去新加坡的偷渡客被遣返时都吃了苦头,都亲身体验了新加坡的鞭刑。 来自福建的林发金是本案的主谋,林出生于福建,数年前落户奉化,对偷渡的方法和行情颇为了解。而本案另两名被告张成君和周申平都是奉化本地人,其中张某与林发金还有点亲戚关系。 张某交代自己也曾经偷渡去过新加坡,被遣返回来时也受过当地的鞭刑,至今屁股上还有几道疤呢,但这些伤痛并未让他从此远离偷渡。 检察机关指控,早在2002年3月林发金就帮助自己的哥哥成功偷渡到韩国,后来被韩国警方遣送回国。 他们采用的偷渡方式是借用宁波当地人的身份证去办旅游签证,然后将申请表上的照片换成偷渡客的,表上的资料仍然是别人的。这些偷渡客一到国外,立即就脱离旅游团,逃跑。从2002年3月到去年11月,他们用这样的手法,先后七次组织别人偷渡成功。 庭审中,林发金辩解说,自己只是帮助别人出国而已,算不上组织偷渡。但他的意见被法庭驳回,“虽然做法与我们常听说的集团偷渡有些区别,被告的行为仍然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主审此案的法官对记者说。 据介绍,组织他人偷渡出境,三次以下,一般判2至7年有期徒刑,若是三次以上或者一次组织10人以上偷渡出境,可判7年乃至无期徒刑。 有意思的是,昨天在法庭上,林某的一位亲属听到林发金被判7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当即嚎啕大哭,站在被告席上的林发金则猛然回头训斥对方:“坚强点,别哭!” (通讯员李光伟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