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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钟蓓)从明日起至2005年2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明起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为此次清欠活动的处理依据,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此次清欠活动扩大了检查范围,包括了各类用人单位。除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领域之外,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也被列入了清欠范围。

  据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负责人介绍,常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有三:一是企业投资规模过大,为了上工程而“挪用”农民工工资;二是目前的建筑市场还不十分规范,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的情况屡屡发生,使得部分包工头携款潜逃;此外,部分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签劳动合同、过分依赖、信任包工头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个原因。

  据了解,此次清欠活动将分为“三步走”,一是要求用人单位开展自查。二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将派出3个工作组,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对我省9个市进行抽查。三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此次清欠将以《条例》作为执法的依据,进行问题查处和解决。据介绍,以往在清欠中,劳动部门扮演的角色多是“进行督促”,而现在有了《条例》作依据,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直接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拒不支付,则可按相关规定处以拖欠金额50%至100%的赔偿金,或者根据《条例》规定,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省劳动保障厅提醒广大民工朋友: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拖欠了工资,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省劳动保障厅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投诉电话:(028)8613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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