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炸伤眼 厂家赔钱出大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6:07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黄晓龙记者谢璐)燃放爆竹将围观者的眼睛溅伤,伤者将放鞭炮者告上法庭。近日,新都区法院最后判决,承担主要责任的是鞭炮厂而非被告。 今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上午,刘明与胡飞在同一位亲戚家做客时相遇。胡放了一支“雪花响箭”(俗称射珠箭),但他没有按照燃放说明将爆竹插入一个空筒,导致爆竹并没有发射出去就爆炸了,使旁观的刘明左眼受伤。刘明随后将胡飞告上法庭,鞭炮的制造者新津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明的身体受到损害,是因为产品的质量存在缺陷,加之胡飞疏于安全操作,在离人群较近的地方燃放造成的。鞭炮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90%,胡飞应承担10%的责任。 (涉及个人隐私,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