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误伤路人,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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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6: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事件回放】 扑倒小偷时带倒路过老太 【南京日报报道】26岁的小王是浦口人,在南京城区打工,和妻子暂住在下关东井亭附近的一间出租屋。
8月6日早上8点,小王在出租屋隔壁的伙房做饭时想回屋里拿点东西。刚走到门口,撞上一名男子从他屋里走出来。“你找谁啊?”还没等小王问完,那名男子拔腿就跑。小王紧追出去,在门前的小巷里追出50多米远,小王一个“鱼跃”,将那男子扑倒在地。随后,小王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这名涉嫌偷窃的男子带回小市派出所接受调查。据小王事后回忆,当时他将小偷扑倒时,好像还有个人也同时倒地了。可他当时忙着报警,并没在意。 经审查,这名涉嫌偷窃的男子今年18岁,江苏响水县人,在南京打工。当天,他在小王家中只偷到了一张公交月票卡,上面有30多元钱。因涉案金额较少,够不上刑事处罚的标准,警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扣留12小时后就放人了。没过多久,此人回响水老家去了,至今音讯全无。 就在小王抓小偷的事件发生两天后,一名姓周的男子来到小市派出所。周先生说,他70岁的老母亲在8月6日早上出门买早饭,遇上两名正在追打的男子。在这一过程中,老人被推倒在地,伤得不轻,现在还躺在医院。 据周先生反映的情况,很可能是小王在抓小偷的过程中,误伤了这名老太。事后,有当时的围观市民证实,小王将小偷扑倒时,老太正巧迎面走来,可能是被带了一下,老太也摔倒在地。 经医院诊断,受伤的老太右肩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和动手术花去16000多元钱。老人的医保报销了10000多元,自费花了6000多元。 为此,周先生与其家人提出,希望小王赔付3000块钱。而小王却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 这3个多月来,小市派出所已对他们进行了5次调解,可双方都不愿做出让步。 【观点交锋】 抓小偷者: 就算要赔偿,也该由小偷承担 小王的态度很坚决:“要我赔这个钱,我心理上接受不了。”他告诉记者,两个多月前,他才找到现在的这份工作,在某高校当厨师,月薪只有800元。妻子原本有一份月薪四五百元的工作,不过最近下岗了。3000块钱的赔偿对于他们家来说很难负担。除了经济上的困难,他还提出,自己是在与小偷搏斗的过程中一时疏忽才伤了老太,就算要赔偿,也该找小偷来承担。小王希望警方能帮他找出当时的那名小偷。对受伤老人的赔偿问题,应该由他、小偷和老人家属三方一起协商。 受伤老太之子: 如无法协调,将到法院起诉 “小王的行为直接导致我母亲受伤,他应该负责任,这与追不追究小偷的责任是两回事。”周先生的态度也很坚决。他告诉记者,老人的身体原本还很健康,这次受伤后,落下了后遗症,影响到右手的正常活动。而且老人的心理也受了影响,现在都不愿意上街了。考虑到小王家境并不宽裕,而且他是在抓小偷的过程中伤到了老人,所以,他们只希望小王象征性地赔付一点钱,不想再计较精神损害赔偿和老人后期的医疗费用了。周先生说,3000元钱只占医药费总额的20%,如果小王还是坚持不愿承担责任,他和家人将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抓小偷的和小偷都应承担责任 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认为,小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老人的权益,是他扑倒小偷的行为直接导致老人受伤。尽管小王当时正在抓小偷,是在制止一个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也不可以侵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他准备扑倒小偷时,应当尽好注意义务。正是因为他疏忽了,没有避让迎面走来的老人,才导致老人倒地受伤。考虑这起事件的实际情况,小王正在抓小偷,又不是故意撞倒老人,所以小王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免,周先生一家的做法是合情合法的。 那名小偷,应当为老人的受伤承担责任。但小王和小偷的责任孰轻孰重,要看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此事进入司法程序,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作出裁量。南京日报记者张璐 (编辑 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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