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贪受贿47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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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6:57 深圳商报 | ||||||||
河北巨贪受贿4700万 李友灿二审被维持死刑判决 【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29日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在保定市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河北省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朱冀蕾、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贺立新,将两个公司及下属企业获批的1239个汽车进口配额指标,分五次提供给丁宁的公司使用;2003年4月,李友灿还将向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索要的10个配额交给丁宁。为此,李友灿先后收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现金4723万元。2002年4月,李友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贺立新向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价值19万元大众高尔夫轿车一辆及手续费共计21.44万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友灿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