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车站强收保价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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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7: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报道 昨日,市民贺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车站负责托运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收取了3元保价费。
昨日,市民贺先生称,前日上午10时许,他来到成都火车站行李托运处,托运一件化妆品到山东潍坊。一名工作人员要他交搬运费、打包费和保价费共计18.3元,其中保价费为3元。当他交了费后,才从同事处了解到保价运输是自愿项目。他认为,不预先告知就收取保价费的行为,属于强制消费。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火车站党办的一位工作人员。他称:保价费,是铁路部门为避免在运输中对货物造成损害或丢失而推出的一种保护举措,属于自愿项目。并称,工作人员肯定在事前是告知了的,不然就不会得知托运货物的价值,并收取货物总价值1%的保价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