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贪李友灿二审仍判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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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7:36 金羊网-新快报 | ||||||||||
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受贿4700万 新快报讯(钟欣)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作出二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今年9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五次受贿达4700多万元人民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上诉,维持原判,并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闻链接 李友灿受贿收现金1640万用车3次运走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间,李友灿先后5次将1249个汽车配额提供给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宁使用,共接受丁宁的现金4723万元人民币。最多的一次竟达1640万元,最少的一次也达300万元。仅仅一年多时间,他就贪了4744万元,日均受贿5万多元。李友灿受贿的数字之大,已破了“全国纪录”。 2003年4月,丁宁一次送给李友灿现金1640万元。据了解,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许多专门装巨款的旅行包。每个旅行包可装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约110万元-120万元。丁宁这次付给李友灿1640万元,就意味着要装约16个旅行包。丁宁说,李友灿开着那辆银灰色高尔夫“运钞车”,分3次才将这笔现金提走。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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