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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死10人政府写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昨天转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等三项制度的意见》,就我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

  根据通知,江苏将实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
事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和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在第3起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名称、路段、行驶方向)、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抢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的取得、违法行为记录等。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包括登记、检验记录等。

  作者:黄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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