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竟称 陪舞是社会实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3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洋实习生都修霖)6名女生被实习单位要求陪客户喝酒跳舞。4名反抗女生被扣“工资”和学生证(本报昨日报道)。昨日,为女生联系实习公司的贵州工业学校的何老师竟称,陪酒陪舞只要不“很过分”,女生也应配合。 沙坪坝区劳动局劳动保障科工作人员称,实习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实习,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没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参加社会实践,他们之间的纠纷劳动部门无权进行调解监管。据
记者随后联系上贵州工业学校电气化专业何老师,当初是他为这6名女生联系的华安公司,何表示会尽快与华安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女生陪酒”的事件。何老师认为,实习单位要求女生陪酒陪舞,只要不是“很过分”的要求,学生也应该配合,因为学生参加工作后肯定会有应酬活动,这也是社会实践的一部分。至于学生的“工资”和证件被扣,这是单位的责任。 截至记者截稿,华安公司打来电话称已发还了6名女生的证件,至于实习生被扣的“工资”他们正在和贵州工业学校协商解决。(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