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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7家券商获准赴大陆投资 总金额计达百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3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30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员会议11月29日上午决议通过,将开放净值70亿新台币以上的证券商赴大陆开设子公司。报道说,截至2003年九月的资料,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之证券商,预计设立出资总额大约新台币100亿元(约人民币26.67亿元)。

  据“陆委会”统计,目前符合条件的券商共有17家,其中包括元大京华、富邦、中信
、建华、群益、台证、宝来、日盛、元富、统一、大华、倍利国际、复华综合、华南永昌、亚东、金鼎。

  “陆委会”副主委邱太三表示,依照新的规定,证券业者要赴大陆投资,除了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净值需高于新台币70亿元外,净值也需大于实收资本额。另外,也要在一定期间内,未受“陆委会”处分,或未经证交所、柜台买卖中心及期交所处置。同时,最近3个月的资本适足率应高于200%。

  至于投资大陆的金额限制,邱太三表示,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净值的10%。换言之,如果以净值550亿的元大京华来看,该公司能投资大陆的金额就是55亿台币。另外,在持股比例部分,邱太三表示,台湾券商投资成立大陆子公司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5%。

  另据报道,为能掌控资金流向及提升资讯透明度,金管会下的证期局在“陆委会”的委员会议中,提出开放证券商得申请许可直接赴大陆地区投资证券公司(依大陆现行规定仅得设立合资公司,尚不得设立分公司)的办法。

  在管理措施上,证期局目前规定,券商最近期之财务报告净值高于新台币七十亿元,且净值大于实收资本额,一定期间内未受本会处分、未经证交所、柜台买卖中心及期交所处置。最近三个月资本适足率应高于百分之二百。

  在投资限额,规定券商投资大陆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值百分之十。在大陆投资,最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该大陆证券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之百分之二十五。

  证期局要求券商备妥以下文件来提出大陆投资申请,申请书、投资计划书、董事会议事录、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对投资大陆事业之管理办法、海内外投资明细表、合资协议书:内容应至少包含大陆合资公司同意定期提供财务及业务等资料,并配合台方证券商需要,派员进行内部稽核或进行会计师查核作业。

  证期局也评估开放投资后可能流出之资金,依大陆证监会规定外资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最低资本额人民币五亿元估算,截至2003年九月,符合相关资格条件之证券商,预计设立出资总额大约新台币100亿元(约人民币26.67亿元)。

  台湾《中国时报》说,台湾“立法院”通过券商可在大陆设分公司,是在大陆蹲点多年的券商、办事处苦熬多年总算看到的“升格”曙光!但有券商表示,虽然台当局通过准设分公司许可,但两岸证券主管机关还必须与签署监理备忘录,或许非立即可见的利多。

  不过,台湾“国投信”表示,目前法令走向开放,实务上的排除困难终将可期,目前虽只是题材,总是向实现又踏出一步。为了前进大中华市场,元富证券、群益证券及金鼎证券都已在大陆蹲点十年。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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