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倒大树砸断电线 事发百日用电未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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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42 沈阳晚报 | ||||||||
电线被砸断之后,100多天过去了,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11月26日,市民杨先生拨通了本报的热线电话,希望记者能够帮助他尽早解决用电问题。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却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投诉:电线被砸断始终没接上 杨先生告诉记者,1989年他在东陵区望花北街170号购买了4亩工业用地。2003年,负责当地供电的大东区供电局望花开闭所在一家私人企业的变压器上为他家接了一条照明用电
事情发生后的100多天里,杨先生一直都非常苦恼:“我要电锯根本没有用,我只是想正常用电。这件事情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绿化所:住户曾提出巨额赔偿 11月2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东陵区城建局绿化管理二所取得了联系,该所孔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孔所长告诉记者,杨先生投诉的事情他是知道的,虽然杨先生家是私接的电线,但是绿化管理所一直在帮助他协调解决这件事情。但由于砸断杨先生家电线的施工队伍是绿化所外雇的,而且是属于“全包”,所以具体解决事情的还应该是施工队伍。据他所知,事情发生后,施工队伍曾经提出要给杨先生2000元钱,解决这件事情,但是杨先生坚持要500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现在杨先生同意了2000元的赔偿,但是施工队伍又不同意了。施工队: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与砸断杨先生家电线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崔先生取得了联系。崔先生称,当时是为了赶工期,所以工作的时间较晚。由于杨先生家的电线是在大树中间穿过的,而且距离地面很低,所以当时他们都没有注意。电线被砸断之后,他们新买了电线,想尽快把电接上,但是供电部门却没有同意接电。在杨先生私扣了电锯之后,为了赶工期,崔先生提出赔偿2000元钱,但是杨先生却要5000元。为此,施工单位整整耽误了2天的工期。对于为何现在不再同意赔偿2000元,崔先生表示,杨先生的行为也给他们造成了损失,所以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要求他赔偿,他肯定会赔偿。 为了解杨先生家的电是否是私接,当天下午4时25分,记者与大东供电局望花开闭所取得了联系,但是值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闭所的负责人已经下班了,他让记者第二天再联系。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赵宇记者电话:81676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