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拖带交警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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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43 天津日报 | ||||||||
报废车违法载货交警纠违反被拖带60余米赵荣君孔琳杨毅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通讯员孔琳杨毅)一男子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载货,被执勤交警发现后,不听从交警纠正违法行为,反将执勤交警拖带60余米,致使被拖带交警右上臂和左小腿挫伤。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河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8日上午11时许,正在河东区六纬路与十一经路交口值勤的交警发现,一辆牌照为津AC5209的红色大发小客车满载货物,车后门没有关严(属客运车辆载货和行车时未关车门两项违法),由大光明桥沿十一经路往唐口方向行驶。十一经路与八纬路交口的执勤交警莫满11时15分发现该车,将其拦住。当莫满要求违法驾驶员周某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周某自称没带,并趁民警不备突然向右打轮、猛踩油门,企图绕过莫满逃跑。莫满右手紧抓住车门,左手抓住方向盘,被其拖带了60多米。在莫满的制止下,周某才被迫将车停下。随后周某跳下车,又搭乘一辆出租车企图弃车逃跑,莫满一边追赶,一边通知前方执勤交警将出租车拦住。最终在十一经路立交桥下桥口环岛处将周某所乘的出租车拦住,周某下车后仍无理取闹,躺在地上谎称民警打人,造成交通拥阻。此时,公安河东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及时赶到,将周某移送至河东分局大王庄派出所进行审理。 市公安局重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权力,任何个人、团体、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进行阻挠和干扰,影响公安民警正常执法办案。任何诬告、阻挠、干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辱警、袭警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