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冯某砍自家树被判刑 法院称未取得采伐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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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5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08:52:5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通讯员周波、刘章骅报道:26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在应山剧院对罪犯冯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其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冯某及其兄弟于1990年在本村芝麻湾河滩及其责任地栽种约八亩地的白杨。2004年初,冯及兄弟见白杨树已基本成材,即协商砍伐出售。同年1月14日和15日,冯某在未取得林业
广水市法院认为,冯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所有的成片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六条规定,对罪犯冯某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