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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四千余万李友灿二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09 重庆晚报

  据中新社消息昨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作出二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并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五次受贿达4700多万元人民币。今年9月,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友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网络编辑: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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