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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赢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14 新文化报

  《一房“嫁”二主 3年没断案》续

  新闻回放:1997年,吉林市的王印国买了一处商品房,没居住也没办房照。可是2000年,王印国回到自己家,却发现他家居然换了主人,对方还说房子是花4万元从中介公司买的,而且办了房照。王印国从未出售此房,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查,王印国发现房子是被房产公司一房卖了二主,还有几个中介人及一家拍卖公司参与了拍卖、出售及办照过程。2001年9月,王印国将与此房有纠葛的多人、单位告上法庭。同年12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联吉公司、吴某、宋某赔偿王印国购房款43497元及其他损失9594元,拍卖公司、“老李信息部”负责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但拍卖公司和吴某不服判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2年8月2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发回昌邑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报吉林讯(记者 顾然) 昨日,王印国告诉记者:“重审判决下来了,我赢了这场官司!”

  在判决书中,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认定,吉林市联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吉公司)与王印国已形成合法买卖关系,联吉公司又将交付给王印国的房屋出卖给他人,具有主观过错。此外,被告拍卖公司以拍卖形式办理房屋产权时,在明知该房屋实际占有人不明且委托拍卖人未到场未出具相关委托手续的情况下,仍为该房屋办理产权,违反了相关规定,其行为致使王印国丧失了对该房屋的物权占有,应连带赔偿原告的损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联吉公司清算组赔偿王印国购房款43497元,进户费5435.65元,并赔偿这笔钱从2000年2月26日至今的利息损失,同时赔偿王印国房屋租金损失14700元(300元/月,49个月),判拍卖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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